近日,住建部發布了新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并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與原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區別如下:
1、重新定義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概念,并新增了“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補充本地區危大工程范圍。”
2、新增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在工程建設前期應履行的職責。
3、刪減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內容,新增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前審查、實施前簽字、實施中監督要求。
4、新增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制度。
5、新增第三方監測管理要求。
6、新增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所屬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監督管理職責。
7、新增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詳細的法律責任。
(通訊員 賀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