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目部:
近期,在建筑垃圾特別是工程渣土處置工作中,我們個別項目仍存在一些違規違法現象,如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擅自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將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處置核準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置、轉移建筑垃圾未運行電子轉移聯單等等。
法律后果:(1)對未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的,未在工地出入口顯著位置進行公示的,企業信用分扣1分。(2)對渣土運輸至處置核準文件確定以外的其他合法中轉場地、處置場所的,企業實施信用扣1分。(3)違法情形被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后抄送的,企業實施信用扣8分。(4)對渣土運輸至未經核準的非法中轉場地和處置場所的,企業信用等級降為D級,影響期15天。(5)對未取得處置核準的運輸車輛清運渣土的,企業信用等級降為D級,影響期一個月。(6)對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違法外運渣土的,企業信用等級降為D級,影響期兩個月。
對嚴重違法情形案例,市建委將進行全市通報。對半年內累計發生兩次嚴重違法情形的,項目施工企業在杭項目全面停止土方作業,經監督機構復核后方可復工。對同一違法行為存在多種違法情形的,按照從嚴條款進行處理,信用影響期從通報發文之日開始計算。
請各項目部務必重視,加強管理,防范風險: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制度,嚴格審查運輸單位及車輛資質,及時辦理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和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2、工地現場出入口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安裝視頻監控等數智化設備,實時上傳數據并保存完整。
3、嚴格按照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內容要求運輸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
4、按照建筑垃圾電子轉移聯單運行要求運行電子轉移聯單。
5、嚴格按照備案的運輸單位、備案的車輛、備案的線路及消納場地有序實施。
浙江國豐集團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